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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大汇总

发布:2021-05-19 10:11,更新:2021-05-1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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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大家了解多少呢?今天收集的一些常见问题,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简易征收项目涵盖多个行业,具体范围如下


1、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的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4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必须选择简易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


1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其它注意事项:


1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

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二、常见问题解答


1.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公式?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三十五条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包括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


答:《财政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一)项目规定:


一般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


因此,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应包括在内。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其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4.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2019Zui新增值税税率表》中,关于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具体是指什么条件?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019Zui新增值税税率表》中所称“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是指上述规定的情形。


5.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经营多种罕见病药品,在选择简易计税时,是需要对多种药品同时选择简易计税,还是可以对其中某种罕见病药品选择简易计税?


答:为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使纳税人能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作出Zui优选择,当纳税人同时经营多种罕见病药品时,可以只对其中某一个或多个产品选择简易计税。


如某药品企业同时生产A、B两种罕见药品,经过计算,企业对A药品选择简易计税较为有利,但B药品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税负更低,则企业可以仅对A药品选择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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