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发票新规来了!税务总局新通知!会计赶紧学习!
摘要
刷脸开票+发票入账、报销、丢失+扣税凭证+备注栏+纳税申报就按这样来!会计们又要忙起来了!下面这些新规和政策与工作息息相关,会计要立即学习!
内容
一、重点
1、重磅!发票再出新规!5月1日起正式执行!
2、税务局紧急通知!开票必须“刷脸”!即日起,发票开具都按这个来!
3、警惕!电子发票应该这样入账!否则将面临处罚!
4、财务请转给全体员工!即日起,费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发票!5月31日汇算清缴前一定要看!
5、发票丢了怎么办?税局明确了!4月27日起,必须这么处理!
二、重磅!发票再出新规!5月1日起正式执行!
税务总局再次发文强调做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工作;
该政策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今后开具机动车发票时实行“一车一票” 实行“以进控销”,发票开票信息与系统内的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相关联和匹配。
1、将原“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栏调整为“购买方名称”栏。该栏应根据消费者的身份打印消费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2、将原“纳税人识别号”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
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若消费者为个人则可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注意:2021年4月30日前,机动车企业应配合软件开发服务单位,做好开票软件的升级工作,确保《办法》实施后机动车发票能正常开具。
三、重磅!开票必须“刷脸”!即日起,发票开具都按这个来!
山东省税务局发布公告:2020年12月16日起,委托邮政等第三方单位使用的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系统全面推行“刷脸”实名认证。
不仅仅是山东,福建省也发布关于电子税务局启用刷脸身份验证功能的通告。
自2020年11月20日起,对高风险事项办理启用刷脸身份验证功能,办税人员在办理高风险事项前,应先通过活体刷脸身份验证,验证不通过的,暂不予办理。
目前,电子税务局已启用刷脸身份验证的事项有: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代开发票作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Zui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等。
四、警惕!电子发票应该这样入账!否则将面临处罚!
随着电子发票的普及,那电子发票该如何入账呢?又有何风险?
注意了,企业如果以电子发票打印件入账的,必须同时保存电子版的发票。
五、费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发票!5月31日汇算清缴前一定要看!
费用报销光附一张发票被罚了!
某企业税前列支的会议费不符合税收规定,被定性为偷税13204.53元,被处罚款和滞纳金。
提醒各位注意!光靠一张发票并不足以支撑业务是真实合理的,如果光靠一张发票入账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还是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
六、今天起,专票丢失必须这样处理!否则将面临处罚!
01
丢失专用发票
文件对丢失专票如何处理进行了规定。不再需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关于丢失专用发票记账联如何处理,税法上未作明确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可以凭发票联或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并由提供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丢失记账联直接从开票系统用A4纸打印入账即可,因为销售方所记的收入,不要少列支就可以。
02
丢失专用发票
丢失空白发票,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持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1
丢失发票,不再需要登报申明遗失。
2丢失发票,不再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3丢失发票,仍需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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