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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交社保费,被查!今天起,这5种避社保方式要小心了!

发布:2021-04-12 09:18,更新:2021-04-1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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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20年11月全面社保入税已过去近半年,近日,惠州市一家公司被约谈了,原因是,未按时交纳社保!

内容











一、不缴纳社保,被税局约谈了!社保入税后,征管大升级!

 

近日,惠州市一家公司由于没有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收到了当地税务机关发送的约谈通知书。

 

通过约谈通知书,可以发现以下几点重要信息:



01

社保入税后,单位若有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形,税务机关会介入调查,对企业进行约谈。


02

从需要提供某某人工资表、工资发放流水来看,企业很可能是因为被举报所以约谈。而需提供的资料所属期间是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包含社保入税前的期间,说明税务机关介入调查的期间不于社保入税后。


03

约谈时,企业应该提供真实的资料,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说明了约谈的严肃性。


2020年11月全面社保入税后引起了一定范围的恐慌,但很快就有各种信息表示,社保入税后税务机关只是承担代征的责任,企业还是安全的。

 

而企业完善社保缴纳制度,规范自身行为刻不容缓的!



二、严查!这5种避社保方式要小心了

 

一直以来,很多企业为了降低人力成本,采取各种方式不缴或少缴纳社保。注意以下5种方式不可取,风险非常大!


方式一:私户发放工资

 

工资8000元,拆分成5000+3000,5000入外账,3000元走内账。


那走内账的钱怎么来的呢?


一种方法是通过老板个人借款,另一种是不要发票的收入流入老板个人卡。

 

这种方法的风险有四个:


一是,若员工离职时,有劳动仲裁,无法证明实际工资是1万,风险极大;


二是,员工离职了后,被查到少缴税,企业要自行补缴个税;


三是,企业的工资成本计少了,要多缴企业所得税;


四是,涉及两套账,查到必罚!


方式二:工资+发票

 

工资8000,拆分成5000+3000,3000由员工找发票报销。

 

这样做的风险主要有两个:


一是,员工找票报销可能涉及到买票行为,是违法的;


二是,导致核算混乱,实际是工资而入了其他费用科目,出现两套账问题。


方式三:工资+劳务费发票

 

工资8000元,拆分成5000+3000,3000由员工去税务机关代开劳务费发票。

 

提醒: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方式四:工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工资8000元,拆分成5000+3000,其中3000定义为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提醒: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以上方式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应该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方式五:伪造为临时人员工资


很多企业认为,临时工都不需要缴纳社保。


事实上,只要临时工被判定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与正式员工一样,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三、这10类人可以不交社保!


01、返聘退休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公司无需为返聘退休人员缴纳社保。

 

02、实习生


由于实习生与第三方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

 

因此,企业聘用的实习生,属于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03、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是指具有以下特点的用工模式: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工的社保由派遣单位缴纳,用工单位无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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