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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漳州 泉州 龙岩 代办 兽药生产资质许可证 应具备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2-06-14 14: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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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材料类


1、企业或单bai位慨况

2、质量管理体系方框图

3、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学历及简历复印件

4、主管质量负责人学历及简历复印件

5、质量管理人员学历及简历复印件

6、经营场所、仓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7、经营场所、仓库布局平面图

8、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简历(注:同一法人在同一县有多家经营门店,设立质量管理机构的企业,需提交该材料)

9、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自检报告

10、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注:新建企业不需提交该材料)

11、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授权经营委托书复印件(注: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企业需提交该材料)

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文件目录

A、规章制度 (一)兽药GSP人员职责目录 (二)兽药GSP制度目录 B、兽药GSP程序文件

扩展资料:

兽药经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人员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兽药经营企业必须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室、库房、货架、货位、柜台等,不准在露天存放药品。

第十二条 营业场所和库房应整洁卫生,并有消防安全设施。药品的堆码、存放和陈列要整齐。

第十三条 兽药的存放和保管场所,必须符合各类药品的理化性质要求。应有防污染、防虫蛀、防鼠、防尘、防潮、防霉变等设施。需避光、低温贮藏的药品,应有专用设备。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要备有标准化的计量器具、清洁无毒的售药工具和包装物料。

第十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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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A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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