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摘要
今天我们一起来谈谈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及政策,以期对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有一个较完整的认知,正确地指导该类企业的日常财税核算工作。
1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什么?
1. 个体工商户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3.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二、个体户哪些支出符合个税扣除?
1.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3. 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4.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5.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6 .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三、个体户发生的费用哪些不得扣除?
1.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前款所称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除税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体工商户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2. 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 个人所得税税款;
(2) 税收滞纳金;
(3)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 赞助支出;
(6)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3. 政策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四、个体户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自己发的工资可以在个体经营所得前扣除吗?
1.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3. 政策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五、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现行优惠政策是什么?
1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3 . 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1) 是否区分征收方式?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 如何享受?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3) 怎样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 报表如何填写?
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5) 政策发布之前2021年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处理?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鼎汇作为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专注为企业提供财税服务。
扫码下方二维码加入我们,让我们专业的服务做到对您企业的财务无忧。
- 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企业可享受这些税收优惠 2021-07-26
- 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一并申报 2021-07-19
- 紧急通知!6月19日起银行手续费没有发票一律不得入账! 2021-06-24
- 同样是住宿费专票,有的能抵扣,有的不得抵扣!一起来学习理解 2021-06-22
- 今天开始执行!这10类人可以不用交社保! 2021-06-18
- 细节来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如何扣除? 2021-06-15
- 餐饮企业大量被查!特别提醒:碰了这7点,就是往火坑里跳! 2021-06-07
- 这种情况的发票可以价税合计全额抵扣 2021-06-04
- 企业日常经营中常见的5种无偿借款,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2021-06-03
- 你虽是虚开的普通发票,但是这3种情形下,你也犯罪了! 2021-06-01
- 劳务派遣公司出事!财务获刑6年!今天起,劳务派遣将被严查! 2021-05-31
- 注意!汇算清缴截止31日,这张表千万不要忘 2021-05-28
- 申报表整合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注意这些新变化 2021-05-26
- 增值税加计抵减额是否入利润总额 2021-05-25
- 【汇总】现行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生产许可相关政策、法规! 2021-05-24
联系方式
- 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A之二
- 电话:13779937739
- 经理:齐先生
- 手机:137779937739
- QQ:28773847
- Email:287738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