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卡、购物卡、ETC充值卡的全套税会处理!
摘要
一些企业经常会购买购物卡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有时候也会赠送给客户,那么你知道关于购物卡的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吗?加油卡的相关账务处理相信每个会计人员都遇到过,你做错过吗?不要急,今天我们一起复习一下这些账务处理~
内容
01加油卡
售油单位销售的加油卡属于单用途预付卡。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销售方开具预付卡充值发票,增值税方面,购买方无法抵扣进项税,企业所得税上,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这里的相关凭证主要是指的购物卡使用记录,可以网上查询。
(2)实际消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实际发生后开具发票就是有效的扣除凭证。
实参考文件:《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2号)
(1)购入加油卡时,根据取得的普通发票
借:预付账款——石油公司
贷:银行存款
(2)实际消费加油后,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石油公司
持卡方在购卡充值时可以取得普通发票,实际消费时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1)到指定商场消费的购物卡——单用途卡
如:苏宁礼品卡、沃尔玛卡、家乐福卡、百盛卡、美容卡、健身卡等,只能在发卡企业内部使用。
a、企业在购入购物卡时,售卡方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b、持卡人使用购物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c、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d、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2)发行机构之外的企业或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用的一种预付卡,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多用途卡
如:商通卡、福卡、新生易卡、欢付通卡、连心卡等,可在商场、便利店、餐馆等多个签约客户处使用
a. 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b. 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c.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d. 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销售方开具预付卡充值发票,增值税方面,购买方无法抵扣进项税,企业所得税上,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这里的相关凭证主要是指的购物卡领用记录,用途等相关证明。购物卡无法再换开带税率的发票。
(1)购入购物卡时: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将购物卡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付卡
借:管理费用等——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将购物卡送给客户: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4)用购物卡购办公用品、茶叶、纸巾等集体福利: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1)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你购进预付卡时候,取得了发票,如果没实际使用,应该按资产进行管理。
也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只有在实际发放时候,凭借相关内部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才能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通俗的说:买的时候取得发票,在预付账款等资产科目核算,用的时候,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且不需要发票。
(2)增值税
不管是销售单用途卡还是多用途卡,都不缴纳增值税,所以企业对外送人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是都属于要缴个税的情形:
发给员工:除非属于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困难补贴等按照文件规定的免税收入情形,不管是通过福利费还是工会经费发放,一般情况下,需要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个人所得税。
发给非本单位员工:除非属于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购物卡等按照文件规定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情形,一般情况下,类似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购物卡等卡,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代扣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
(1)充值时取得不征税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仅作为记账凭证使用,企业所得税方面,在实际通行后凭借相关凭证税前扣除,相关凭证可以是通行记录清单。
(2)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开具不征税的预付卡发票,也可以在实际消费后开具征税通行费电子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具有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交费功能的ETC卡属于单用途预付卡。用ETC卡充值缴费的,可以开具征税的电子普通发票和不征税的电子普通发票,具体情况为:
a、预充值时索取发票的,只能开具不征税的电子普通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
b、预充值时不索取发票、待实际消费后索取发票,或者消费后充值索取发票的,可以开具征税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左上角打印“通行费”字样,收票方可以发票上的税额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360天内勾选确认。
开具征税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根网站上开具,可以多次过路过桥费合并开具一张发票,可以个人的ETC开具单位的抬头(发票上有车牌号)。
借:预付账款—通行费充值
贷:银行存款
等实际发生通行费取得通行费消费明细后再转入当期费用。
借: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通行费充值
不管是加油卡、购物卡还是ETC的充值卡,在实际取得卡的时候真正的应税业务都还未开始,在企业账务处理方面,其实说白了就是预付款性质,企业将自己的一项资产(货币资金)变成另一项资产(预付款、其他应收款)而已。
而实际发生时候才按权责发生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当然一般情况下,企业这两个时间点在一个会计期间内,我们通常可以合并处理了。
在发票取得方面,购物卡是没法再换取带税率的发票的,这也注定购物卡没法抵扣进项税了。而加油卡、ETC充值卡是可取得带税率的发票的,其中ETC卡必须在充值时不开具不征税发票,如果开了也不能再换发票,加油卡虽然没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如果要抵扣,也建议实际发生业务后去开专票,充值时候不开发票。
所得税扣除除了发票,我们尽量取得更多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其他扣除凭证,特别是金额相对较大的部分,这个相关证明主要就是消费记录,比如加油记录,通行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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