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办学许可证注销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二、办理材料
1 | 终止办学请示 | 包含理由、依据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
2 |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决议 |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决议 | 3 | 0 | 纸质 | 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 | ||
3 | 终止办学及善后问题处理方案 | 终止办学及善后问题处理方案 | 3 | 0 | 纸质 | 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 | ||
4 | 审计报告 | 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产审计报告 | 3 | 0 | 纸质 | 行政机关(会计师事务所) | ||
5 | 学校公章 | 学校公章 | 1 | 0 | 纸质 | 社会组织 申请人 | ||
6 | 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1 | 0 | 纸质 | 社会组织 申请人 |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登陆厦门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分厅提出申请;
2、申请人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确认;
3、受理:业务经办人员,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审核电子材料,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符合条件的网上出具《受理回执》;
4、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到经办业务科室;
5、业务经办人员审核书面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
6、决定:不予通过送送《不予通过决定书》,准予通过送达《准予通过决定书》;
7、办结:通知申请人到办事窗口领取许可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申请人通过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材料,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3、业务经办人审核书面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
4、决定:不予通过送送《不予通过决定书》,准予通过送达《准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通知申请人到办事窗口领取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鑫鼎汇企业服务中心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材料备案、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等三项行政职能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269号)(2017年)
一、行政职能下放的项目 (三)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包括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所设立审批,鉴定机构名称和地址变更、鉴定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审批,以及负责人变更、年审评估鉴定许可延续审批等,职能下放至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原由省厅批准设立的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所,其名称和地址变更、鉴定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审批,以及负责人变更、鉴定许可证期满后鉴定许可延续审批等,一并下放至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民关于发布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决定》
(三)委托和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13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下放各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1996)(2017年)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