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龙岩 漳州 泉州 福州 加计抵除 审计报告
1、声明规定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注意, 加计抵减政策按年适用、按年动态调整.一旦确定适用与否,当年不再调整.到了下一年度,纳税人需要以上年度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来重新确定该年度能否适用.这里的年度是指会计年度,而不是连续12个月的概念.
2、声明表中勾选行业.
只能单选,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再次、具体抵减计算操作步骤
1、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公式: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注意,如果纳税人满足加计抵减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允许纳税人在此后补充计提,补充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再追溯抵减和调整前期的应纳税额,但可抵减以后期间的应纳税额.
2、计算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公式: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3、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以抵减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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