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漳州 泉州 龙岩 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
(1)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文件原件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文件原件;
(3)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材料原件;
(4)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核准证或供货商合法资质证明 )复印件
(5)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保健食品的,按规定不需要进行现场核查,但要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本市零售药店免于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开展网络经营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原件:1.需提供经营网站地址及截图; 2.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清单;
(7)无现场销售、无贮存场所仅从事食品商贸业务的食品经营者(包括网络食品经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固定的经营管理办公场所位置图、产品陈列(摆放)设施示意图原件、与生产者或者供应商关于储存、运输协议的复印件。
(8)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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