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税数字税控下,大数据监管时代已到来,企业数据日益透明化,虚开发票随时会被监控到!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还请保持警惕,守好底线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纳税人取得虚开发票不合法,不得作为财务凭证报销,不得计入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纳税人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权拒收,同时在主观上不得以少缴国家税收为目的收取虚开发票,违者必将接受沉痛代价。
拒收虚开发票5提醒
1
一定要慎重选择真实的供应商
挑选供应商,不仅仅是看物美阶廉,为了避免取得的发票涉嫌虚开,务必睁大眼睛,看好对方的资质、成立时间、日常客户评价、外围关联信息、以及经营项目和良好的渠道信誉度等。
2
签订的供货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责任的条款
比如:约定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开票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3
大额货款一定要做到“公对公”打款
当企业对大宗采购业务应采用银行存款结算,应将货款汇到对方企业的银行账户,而不应将货款划拨到采购员的信用卡上由其代为支付。
4
警惕进货环节“业务员”在中间牵线而倒票现象
当要首先查实业务员的真实身份,即使利益诱人,或是对方承诺如何安全隐蔽,切勿听信一些不怀好意的业务员所提出的非法发票“合作。
5
一定要注意供应环节“三流一致”中的货物流信息
进货过程中除了取得真实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也要特别注意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如果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必须要求供应商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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